各县(市、区)、新蒲新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20〕10 号)及《贵州省科技研发创新发展工程2021年度工作计划》,推进遵义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启动2021年度遵义市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支持方式

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73-75行业大类)领域企业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及服务能力建设等项目,不断提升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能力。

(一)支持方向

1.研发设计服务领域。支持工程和技术研发服务、微生物与新医药研发服务、新材料研发服务、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工业与专业设计服务。

2.质检技术服务领域。支持质检技术服务、地质勘查服务。开展面向我市重点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的检验检测服务应用和示范,发展检验检测平台服务智能化、规模化、多元化、标准化和多层次协同服务新模式;开展地质勘查技术研发、新成果应用及示范,提升地质勘查服务水平。

3.科技推广应用服务领域。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创新,提升科技服务能力。

(二)支持方式

项目支持方式采取自愿申报、择优立项、无偿资助方式。

二、项目组织方式

各县(区、市)、新蒲新区和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为项目推荐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审核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未经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的项目,市科技局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本次项目申报工作自即日起至2021年9月23日下午17:00止,请各单位在规定的各阶段时间节点内完成申报、审核、推荐和申报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9月22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及申报材料电子版,下同)报送到辖区县级科技管理部门。

(二)审核推荐和报送。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完成项目审核工作。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后,统一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于2021年9月23日17:00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档)。

四、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遵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得低于800万元。

2.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申报单位须所按申报金额自筹3倍(含)以上的项目配套经费。

3.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建立研发费用辅助帐,有研发投入且按规定进行年度会计核算。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6.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项目需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用于证明企业资质、研发条件和项目水平,是项目评审时的重要参考资料。规上科技服务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统计调查表》或纳入规上科技服务业统计的佐证材料。

2.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3.项目申报材料(含附件)不得出现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涉密内容。

4.申报材料采用A4双面打印,胶装。

(三)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方向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项目实施方案须科学合理,研究内容、经费投入、预期结果和技术、经济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申报限制和有关说明

1.已纳入国家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20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单位,本年度不予支持。

2.无正当理由,有逾期未验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市级科技合作协议支持的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单位,不予支持。

3.鼓励承担市级科技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主动作为,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

五、业务、政策咨询和材料受理

业务科室:市科技局人才成果科。

联系电话:27616563,27616564。

附件:

附件:遵义市科技项目申报书.doc

 

遵义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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