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新蒲新区文体旅游局,市直文体旅游系统各单位,市交旅投集团:

为做好遵义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工作,请各地、各单位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产发〔2016〕6号)《遵义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实施方案》(遵府办函〔2016〕153)《遵义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工作2019年项目和经费安排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内容:对符合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项目、全民艺术普及项目文惠遵义项目条件的商户(单位)在自愿的原则上提交申请书、实施方案、商户(单位)基本信息表和相关证照影印件。

 

二、 申报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

 

三、 申报程序:

 

1、各地文体旅游局负责将辖区内申报项目商户(单位)的相关资料收集、汇总后报市局产业发展科,市直文体旅游系统各单位和市交旅投集团的申报资料直接报市局产业发展科。

 

2、市局产业发展科于6月20日前将申报项目汇总后向社会公示,6月25日前组织相关专家和部门对公示的项目进行审查,6月30日前将审查结果报局党组进行研究,7月5日前将党组研究确定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意见后发公告。

 

3、进入遵义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2019年项目名录的商户(单位),对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与市文体旅游局签订协议,并按方案和协议进行实施。

 

四、申报商户(单位)的基本条件

 

1、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证和营业执(证)。

 

2、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的营业地址均在遵义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且能够提供试点产品和服务的文化、旅游企业

 

联系人:余念一   电话:23119337

 

 

附件:1.遵义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工作2019年项目和经费安排方案;

 

  2.商户(单位)基本信息表。

 

 

 

遵义市文体旅游局

2019年5月15日

 

 

附件1:

 

遵义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工作2019年项目和经费安排方案

2019年第9次党组会通过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产发〔2016〕6号)和《遵义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实施方案》(遵府办函〔2016〕153),在总结2018年遵义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及经费安排

 

(一)遵义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工作总结评估工作,安排经费50万元全国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将进入收官总结阶段,搞好宣传推广、总结提炼,迎接第三方绩效评估。

 

(二)综合文化消费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安排经费30万元。实施智慧城市文化云平台融合建设,开展平台后期运营、管理和延伸开发等,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权威、及时、一站式综合文化消费信息,提升城乡居民获取文化消费信息的便利性、降低获得信息的时间成本、触发实际文化消费行为。

 

(三)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项目,安排经费130万元。主要实施数字电视进农家、无线宽带进农家、农村一元观影特色乡村文化游遵义文化遗产亲子游项目。在全市城乡组织实施,以保障农村居民看电视、上互联网为目的,解决农村文化产品匮乏,农村居民基本文化需求无法满足的问题,扩大文化产品的有效供给。继续发挥文化+的力量,实现文化与大旅游、大扶贫、大生态、大数据融合,对遵义市特色乡村文化旅游的景区景点及遵义市文化遗产项目门票给予一定补贴的方式,吸引更多旅客走进农村,推动农村文化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提供儿童、青少年接触遵义文化遗产并与之交流的机会对进行根据合作单位受惠面和消费拉动力制定具体补贴执行方案。

 

(四)全民艺术普及项目,安排经费100万元。对市博物馆、市美术馆、遵义大剧院管理服务中心、市文化馆等文化场馆普及和提高遵义市民的文化需求开展文化交流培训及戏曲进校园等活动补贴,由各项目实施单位拟制活动方案并实施,根据活动影响面和消费拉动力进行补贴。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场馆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展社会教育、传播公共知识和信息以及开发智力资源的重要职责,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绩效,以更好的满足城乡居民的文化需求,为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提供持久动力源泉。

 

(五)文惠遵义项目,安排经费170万元。对遵义市民观看文艺演出、观看电影购买手工艺品特色文化创意产品、非遗产品、图书及相关文艺培训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根据合作单位受惠面和消费拉动力制定具体补贴执行方案。为城乡居民提供有创意、有品味、有价值的精神食粮,提高城乡居民的文化生活水平。

 

二、安排说明

 

(一)以上项目内容设定来自文化部专家指导组的智力支持,项目实施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以不干扰、不扭曲市场机制为原则,正确发挥政府和部门的积极作用,按照《遵义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设计和完善协调、激励、监督、评估机制,动员有关部门、文化企业(商户)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积极参与,通过补贴、奖励等方式,激发城乡居民文化消费。

 

(二)以上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按照截止2018年12月31日文化和旅游部下拨文化消费专项资金结余484.79万元为基数,计划安排480万元。

 

(三)文化消费项目动态实施,在总结2018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既按照“571”重点项目探索如何继续扩大文化产品生产,培育市民文化消费习惯,又对新兴主流文化消费群体和文化消费的新业态、新热点、新项目密切关注和实时增进。

 

 

 

附件2:

商户(单位)基本信息表

 

 

商户名称

 

 

法人代表

 

 

办公地址

 

 

注册地址

 

 

许可证

 

是□  否□

 

营业执照

 

是□  否□

 

商户类型

 

□出版类        □广播影视类     □文艺表演类

 

□艺术培训类    □工艺美术类       其他

 

主营业务范围

 

 

员工人数

 

 

注册资本

 

 

联系人

 

 

所在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项目概述: